社區居住 | 身障者應享有自主權
|歷史源起|
「社區居住」的服務理念是認為身心障礙者應該同一般人自在、自然地在社區中生活,社區資源必須很方便的取得及使用。同時,住民擁有「自主權」,不管是居所佈置或生活作息安排都是由住民自主決定的。本會為了滿足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及平等居住需求,民國91年5月接受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萬大團體家庭-小型機構式成人社區居住支持服務。民國104年6月1日為了更貼近一般生活模式,轉型為社區居住家園。
民國90年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簽約辦理台北市萬大團體家庭,提供身心障礙者成人社區居住支持服務。
民國104年轉型為萬大社區居住家園。
|服務對象|
設籍臺北市18歲以上之智能障礙者、自閉症者或併有以上障別之多重障礙者,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,情緒穩定者。
|服務時間|
週一至週五每日16:00至隔天8:00
|服務型態|
社區居住及生活支持服務
|聯絡我們|
電話:2309-2434